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于2026年6月上旬正式扩大一项始于2024年的电信增值业务(Value-added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VATS)对外开放试点,取消此前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允许外国企业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深圳市等试点区域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接入服务和在线信息服务等业务。此举被外界视为中方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等监管机构持续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中国电信运营商在美运营后,所采取的对等开放措施。

试点政策的核心变化
根据《南华早报》获取的官方文件,此次试点扩容的核心是取消了长期执行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前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在增值电信业务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且必须与中方合资经营。新规在试点区域内完全解除这一限制,允许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WFOE)直接申请相关牌照。
试点区域覆盖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深圳市以及“其他获批地区”,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明确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 IDC)、互联网接入服务(Internet Access Services)和在线信息处理与信息发布服务(即传统增值信息服务)。中国工信部数据显示,自2025年2月开放申请以来,已向166家外资公司颁发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美电信博弈背景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自2021年起陆续吊销了中国电信(China Telecom)、中国联通(China Unicom)和中国移动(China Mobile)在美运营的214牌照,并禁止新业务申请。2026年5月,FCC进一步将多家中国通信设备商列入“国家安全威胁”清单。美方行政命令指出,中国电信企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从而从严审查外资参与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中国此次扩大电信开放试点,本质上是与美国限制措施形成“镜像博弈”。一方面,中国需要向国际社会展示自身市场开放的姿态,反驳“脱钩”叙事;另一方面,中国也希望借助外资力量激活增值电信领域的创新,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投资。不过,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开放仅针对增值业务,不涉及基础电信服务(如语音通话、移动网络运营),因此对美国企业的实际吸引力有限。
市场反应与竞争分析
Omdia资深首席分析师杨光(Yang Guang)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不认为这会对国内市场产生显著影响。” 他指出,中国电信市场早已被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国有运营商主导,加之阿里巴巴、腾讯等云服务商在IDC和增值业务领域占据绝对优势,外资企业很难在短期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此外,外资进入还需要面对数据中心建设审批、数据跨境流动合规以及本土化运营成本等现实门槛。
但也有咨询机构认为,取消持股上限对特定细分领域具有积极意义。例如,在离岸数据中心、跨境云计算服务以及特定行业(如汽车、金融)的私有网络解决方案中,外资的技术解决方案仍有一定竞争力。当前试点仅局限在五个区域,且未明确是否扩展至基础电信业务,外资企业的规模化落地依然取决于后续配套政策的细化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中日韩及东盟部分国家已出现外资对试点政策的高度关注。日本电信电话(NTT)和新加坡电信(Singtel)等亚洲运营商已开始评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上海临港新片区设立独资企业的可行性。中国工信部表示,将继续根据试点效果动态调整开放清单,并接受境外企业的咨询与申请。
名词解释:
增值电信业务(Value-added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VATS): 指基于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提供的附加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信息处理与发布、呼叫中心、存储转发等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如固定电话、移动通信骨干网)不同,增值业务不涉及网络物理层资源控制,因此开放门槛相对较低。
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WFOE):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由外国投资者全资设立、中方不参与持股的企业形式。此前在电信领域,WFOE仅允许在试点自贸区内从事部分非电信业务,此次政策首次允许在增值电信业务中设立WFOE。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 IDC): 一种集中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的设施,用于托管服务器、提供云计算、内容分发(CDN)及大数据处理等服务。IDC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基础设施,也是此次开放外资准入的重点领域之一。
本文参考来源:TechRa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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