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拉华州近期提出一项名为“Truth in E-Bike Marketing Act”(电动自行车营销真实法案,即HB 439)的新法案,旨在解决电动自行车(e-bike)与高功率电动轻便摩托车(electric moped)或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之间不断加剧的市场混淆问题。该法案已提交至特拉华州众议院公共安全与国土安全委员会审议。

法案核心要求
HB 439法案的核心要求包括:禁止经销商将不符合特拉华州法定电动自行车定义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宣传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必须提供书面披露,清晰说明车辆分类、最大功率,以及该车辆在合法运行时是否需要登记注册、购买保险或持有驾驶执照。如果未能提供相关披露,可能被视为非法商业行为。
市场混淆背景与消费者权益
该提案出台的背景是,美国各州都在努力应对快速演变的微出行市场。从脚踏助力通勤车(pedal-assist commuter bike)到Sur Ron风格电动越野摩托车,各种类型的两轮电动车辆常被笼统地归入“e-bike”标签下,导致消费者难以分辨其真实属性和合法用途。支持者认为,加强销售信息披露有助于减少这种混淆,特别是当一些高功率电动摩托车使用自行车术语进行营销,而实际被禁止进入自行车道、人行道或多用途步道时。
特拉华州当地自行车店店主Brian Kellman向WDEL News表示:“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存在很大误解,很多看法来自那些从未尝试过或没有去了解的人。”他认为,明确销售阶段的分类与合规说明能帮助消费者做出更知情的选择。
行驶区域与事故报告要求
法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车辆的合法行驶区域,特别指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得在自行车道或公共步道上行驶。此外,法案要求特拉华州的事故报告系统更清楚地区分涉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事故,以便更准确地统计和监管。
全国范围的讨论
特拉华州的这一立法尝试反映了全美范围内对现有电动自行车法律是否足以应对日益强大的电动两轮车市场的广泛关注。随着产品动力不断提升,自行车与摩托车之间的界限愈发模糊,如何准确分类、销售和监管已成为各州共同面临的问题。
本文参考来源:Electrek


